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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5 点击数: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总结和推广我院优秀教学成果经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学院优质校建设、部省共建职教高地建设、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等工作的关键支撑,也是彰显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核心指标。学院将在既有教学改革项目基础上,按照“梯度遴选,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工作思路,遴选一批通过加强指导,进一步攻关提炼升华后,能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取得较大创新成果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为国家和省教学成果遴选做好储备工作。

二、培育原则

(一)突出创新性。将创新作为第一要素,把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放眼全国进行比较,理论、实践都取得较大突破和创新。

(二)突出实践性。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能够针对不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并应用推行、取得较大成效,在较大范围内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突出科学性。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律、职业院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鲜明的逻辑性、系统性、完整性,确保方法步骤科学合理、对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培育层次

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3个层次。其中,拟作为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进行培育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

培育项目确定后,学院将邀请专家对项目推荐书、项目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等进行指导,并安排项目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厅举办的有关培训班、专题讲座、定向指导、经验交流等活动。在推荐参评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时,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四、培育类型

凡符合以下要求的均可推荐作为培育项目:

(一)A类。在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B类。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三)C类。由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牵头,依托办学联盟、职教集团、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

(四)D类。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近年来持续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五、遴选范围

(一)各部门在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现有教学改革项目的基础之上,以突出“创新性、实践性、科学性”为原则,择优推荐2018年以来立项并按研究计划能够在2021年年底前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和成果,参加学院遴选。

(二)推荐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已经经过初步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能空泛;鼓励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的项目申报,对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论文等不作为培育对象。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成果奖的项目,应有新的改革措施和成果培育预期,否则不予培育。鼓励支持培育项目的共享运用、辐射示范和在更大范围的拓展应用。已经报出的项目不再更改和撤换。

六、遴选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推荐书》(附件1),经部门初审通过,在申报书上注明初审意见。两个以上部门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部门推荐。《推荐书》的填写要求详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推荐书填报说明》(附件2)。

(二)各部门按照学院规定将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培育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培育项目以无记名打分方式评选产生。

七、遴选限额

本次遴选不设名额限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申报,学院进行项目资格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20个项目列入学院培育计划,10个项目推荐参加省厅重点培育。

八、其他事宜

各部门于6月22日下午17点前,将《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科研处;2021年7月5日下午17点前,将拟推荐参加遴选的培育项目推荐书(附件2)、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加盖部门公章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教科研处,同时电子版OA发协同至教育与科学研究处解旭东、牛同训。

联系人:解旭东 牛同训

联系电话:8407030 8407085

特此通知。

教育与科学研究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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