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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淄博市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职业教育教科研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升我市职业教育研究水平,拟在全市推荐组建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优秀教师、教研人员、管理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

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违纪行为和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从事相关职业教育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相关专业领域发展以及改革方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优先推荐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项目)者,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等。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身体健康,责任感强,热心职业教育研究事业,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三、推荐数量

推荐人员数量不超10人。应充分考虑推荐人选的专业分布情况,推荐人选尽可能覆盖到主要专业领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方向不重复推荐。

四、推荐程序

1.自主申报。按照统一部署,由拟推荐人选本人填写《淄博市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                

2.初选推荐。各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填报《淄博市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库成员汇总表》(附件2)。

3.学校统筹。学校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方向进行排序,择优向淄博市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认真把关,实事求是推荐,确保将本部门最优秀的人才推荐到市专家库中。

(二)市职业教育研究院定期对专家库名单进行更新,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未认真履行职责、未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等行为)的人员终止其专家库成员资格。请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在外出请假、工作量认定、费用报销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材料,请于4月11日前将电子版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2)OA发送教育与科学研究处。

联系人:牛同训  电话:8407107


附件:1.淄博市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淄博市职业教育教科研专家库成员汇总表



教育与科学研究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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