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我校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学校评审:
请各项目组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4月13日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至教务楼209,同时将“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oa发送教育与科学研究室牛同训。
(二)省级评审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额,组织上报材料。申报人按照要求做好材料修订工作,并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提报材料(推荐成果原件可不重复提供)
教育与科学研究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