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接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选聘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的通知》(鲁教科院函〔2024〕26号),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选聘部分教科研人员和优秀教师组建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市教科研单位教科研人员,各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师。
(二)课程/专业范围
1.公共基础课程组(共11个)
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育)、物理、化学、劳动教育。
2.专业组(共38个)
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机械设计制造、机电设备与装备、自动化、汽车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与粮食、药品与医疗器械、轨道交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电子信息、计算机、护理、药学与中医药、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财务会计、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经贸物流、旅游、餐饮、艺术设计、表演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语言、体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
二、选聘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职业操守良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教研工作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作风端正,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3.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改革创新,自觉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4.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
5.教学经验丰富。具有10年以上教学(教科研)工作经验,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6.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理论功底,熟悉本学科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7.学历职称达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业务能力
高职兼职教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6条,有博士学位的,可具备5条。
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
2.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第一位)。
4.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5.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
6.获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及优秀教材建设奖(前三位)。
7.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如:特级教师、教学能手、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技术能手、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黄大年式教学团队负责人。
8.获优质课评选、说课比赛、教学设计展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师赛、教学能力比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等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9.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指导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选聘程序
(一)推荐名额
每个公共基础课程组和每个专业组分别不超过1人。
(二)选聘程序
兼职教研员采取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聘任的程序确定,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最终确定的兼职教研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科院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工作职责
(一)围绕全省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重点,协同省教科院为省教育厅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做好理论支持,提供智力服务。
(二)协助省教科院教科研人员制定学科和专业教研发展规划,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做好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开发、资源开发等工作。
(三)积极参加省教科院组织的教学实践指导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参与送教助研、教学帮扶等活动,参与各类赛事的教师指导和培训工作,每学年至少做1次省级专题讲座或公开示范课。
(四)以问题为导向,指导一线教师立足教育教学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职业教育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培育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课程改革经验和教学成果。
(五)积极向省教科院反馈一线学科或专业教育教学情况,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每学年提交1篇相关教学改革调研报告。
(六)完成省教科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培养
(一)学习培训
定期组织兼职教研员培训,优先安排培训研修、跟岗学习以及访学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性教研活动、学术会议;优先参加省教科院组织的教科研活动等。
(二)提供平台
为兼职教研员提供开展省级教研工作的平台,参加省教科院委托的任务或项目;经批准,可以独立开展省级教研活动;参加省级教学视导、专题调研活动等。
六、管理考核
(一)兼职教研员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省教科院管理为辅。所在单位要对兼职教研员承担省教科院的工作给予支持,保障参与省教科院相关研究或活动的时间。兼职教研员承担省教科院的工作任务要计入所在单位的工作量。
(二)建立兼职教研员考评制度,省教科院根据兼职教研员的工作职责及表现,聘期内进行一次任职考评,考评合格者,优先作为下一届兼职教研员人选。
(三)兼职教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聘期。
(四)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评不合格。
1.不积极主动履行兼职教研员工作职责,无故不参加省教科院组织的教研活动超过两次的。
2.在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存在泄密、舞弊、失职等行为的。
3.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前完成材料提交。
(二)报送材料
请将《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推荐表》(附件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Word版)及被推荐人的佐证材料电子版(PDF版,所有佐证材料放在一个文件中,不超过50个页码)oa发送至教育与科学研究处联系人。
联系人:王玉卓,联系电话:0533-8407085。
附件:1.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申报专业组涵盖各专业类别表
2.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推荐表
3.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省级兼职教研员推荐汇总表
教育与科学研究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