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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获知《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2号),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要求,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也可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

二、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校内组织申报

1.本次申报不限制数量。

2.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请各项目组将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附件3)、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附件4)和匿名活页(附件5)以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7)(申报书及文件夹命名为: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活页命名为:申报项目名称)。

(2)纸质材料。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和匿名活页各报送3份。

3.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将所有材料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楼209,电子版打包oa发送教育与科学研究室牛同训、王玉卓,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级评审

1.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我省的申报名额进行省级评审。相关评审结果,请项目组及时查看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

2.为提升我省课题申报质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为推荐至国家的申报书给予网络或者现场指导,时间为3月27-28日。

3.考虑疫情,将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各单位联系人或课题主持人,请大家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码并准确填写电子邮箱。

(三)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4月7日前,省级评审通过的申报人根据《公告》要求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山东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按照规定时间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各项目组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1)严禁同年度同时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严禁有未结项的在研课题重复申报;(3)严禁课题被终止或撤项后未满5年者申报。后续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将对课题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

3.课题主持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于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与科学研究室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pdf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

附件3: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5: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6: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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